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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攀西1000****电站**工程配套 拌合站临时用地项目 |
| 时间:2026年02月12日 |
| 盐自然资函〔2026〕5号 **** 关于攀西1000****电站**工程配套 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公司****公司: 你单位申请临时用地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县润盐镇古柏村集体土地0.6841公顷(其中园地0.6841公顷),合计0.6841公顷作拌合站、项目部驻地等,临时使用土地延期至2028年2月5日止。 二、应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挖砂采石,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按照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若因征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一律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四、本次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不再继续使用土地,你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复垦义务,经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退回原土地耕作人。 五、项目在施工时,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建议措施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