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油田乾安采油厂老区优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吉林-松原-乾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采油厂老区优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2-12 11:24:32

中国石****公司****公司****油厂:

你单位《关于〈****油厂老区优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总体评价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联合站油气集输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更新改造。油气集输系统改造主要包括:拆除现有万通卸油岗、2座报废三合一、1台除油器、储罐区内2座100m3储罐、乾146泵房及泵房内部分设备,将乾146泵房内3台流程泵拆迁至三合一操作间内使用;**1座空冷净化器,扩建电脱水操作间并**1座双场错流高频聚结电脱水装置;对罐区内部分储罐进行功能改造,更新罐前阀房,重新优化罐区内管网走向,**罐区内管线7.45千米(其中埋地管线0.2千米,地上管线7.25千米)。污水处理系统改造主要包括:在“气浮—二级过滤”流程中增加1套核桃壳+双滤料过滤器,与已建2套过滤器开二备一方式运行。该项目改造工程均位于**联合站厂区范围内,不新增占地。项目依托**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及老采油二队油土暂存池。

该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施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黑土地保护法》《**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鉴于施工场地距大字泡较近,应避开雨季及汛期施工,废水(液)及时收集处理。施工期设备和管线清洗废水、管线试压废水随管线输送至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阀房、地上管线区、储罐区、三合一装置区、埋地集输管线、空冷净化器区、高频聚结脱水区、污水处理装置区等区域地面(侧)进行分区防渗处理。结合工程需要选择防水性、耐腐蚀性较好的管材,并切实做好管线的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采取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影响。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场站内加热炉排放的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后,经高度不低于8米的烟囱排放;经常检查和更换密封垫,及时更换零部件,定期维护保养各类生产装置及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联合站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放空天然气予以回收,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经火炬燃烧后排放。确保施工期及运行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给系统超压放空管口安装消声器,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工程车辆经过村屯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村屯等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废旧设备、****油田物资处回收处理;油泥(砂)、废过滤吸附介质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防腐和有毒有害气体预防工作;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堤(堰)和消防器材;对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合理设置运输路线,主动避让敏感地区,尽量减少经过村屯等保护目标,避免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对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2026年2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