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
1. 报价为含税单价(税率13%)及总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应包含轮胎生产、包装、运输(送货至我司指定地点)、装卸等全部费用,为最终结算价,后续无额外追加费用。
2. 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提交之日起有效,在此期间内,贵司报价不得随意变更。
(二)交货要求
1. 交货地点:**市**区润桦辉氧气气瓶检验厂库房(指定仓库或使用现场)。
2. 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限内按采购计划分批次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若下达采购计划后,因贵司原因逾期交货,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我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贵司承担相应损失。
3. 包装要求:产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的包装方式,确保轮胎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受损坏,标签上需清晰标注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合格标识等信息。
(三)质量保证与验收
1. 贵司保证所供轮胎为全新正品,符合本询价单技术条款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任何质量缺陷,且具备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2. 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若轮胎因自身因质量问题导致我司产生经济损失,贵司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验收标准:到货后,双方依据本询价单技术条款、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并由贵司提供相应的轮胎单号;若验收不合格,贵司需在30天内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重新按照要求供货。
(四)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本公司季度采购计划进行分批次采购,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确认单后,我司在9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物货款。
2. 贵司需在每次付款前向我司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我司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若贵司所供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经两次更换仍不合格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贵司需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5%向我司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我司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贵司擅自变更报价、擅自更换产品型号或规格、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贵司需按合同总金额的2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其他商务事项
1. 资质要求:贵司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代理授权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售后服务能力。
2. 保密责任:双方应对本次询价及后续可能签订的合同相关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 争议解决:因本询价单及后续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技术条款:
(一)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
1. 本条款适用于我司低温液体槽车所用轮胎的采购,轮胎类型为真空胎(高速公路货车用胎),需适应重载、长距离行驶等工况,确保行车安全稳定。
2. 所供轮胎必须符合《轮胎术语及其定义》(GB/T 6326-2014)、《载重汽车轮胎》(GB 9744-2015)等相关国家标准。
(二)产品质量及检测要求
1. 轮胎原材料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橡胶材质需具备耐老化、高强度等特性,钢丝需具备高抗拉强度、耐腐蚀性能。
2. 贵司需提供每批次轮胎的出厂检验报告,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三)技术资料要求
贵司需随货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相关认证证书(如3C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