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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
你单位《关于批复**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清妇幼呈〔2025〕13号)及附件收悉。根据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将位于**市百花路12****监督局业务大楼****服务中心,设托位数70个; 改造建筑面积2450.84平方米,其中:改建托育教室5间,改建服务管理用房、辅助用房等1597.08平方米,设备房改造面积为653.76平方米,改造室外活动场所面积200平方米,增设室外活动设施; 房屋外立面改造、设施设备采购等。
二、建设地址:**市百花路12号。
三、原则同意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计。
四、原则同意环保、消防、安全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安全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五、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0个月。
六、审定工程投资概算为886.81万元(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审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