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县**屏湖文旅经济带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环湖村庄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大桥镇洋中至坑头道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和随文上报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项目位于**县大桥镇洋中村、坑头村。项目总占地面积2.8172hm2。项目建设内容为路线全长1.297km,路基宽度6.5m,全幅式水泥混凝土路面。
项目总征占地面积2.8172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6460hm2;临时占地面积0.1712hm2(位于用地红线外)。
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4.7万m3,其中挖方3.91万m3,填方0.79万m3,无借方;余方3.12万m3,运至**食用菌三链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回填利用。
本方案属于补报方案。项目已于2024年11月动工建设,已于2025年10月完工,建设工期为12个月,项目总投资880.7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653.02万元。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8772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7.40万元。根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文件有关规定,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772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所需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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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