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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制砂场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制砂场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6-****467 传真:0746-****467
通讯地址:**县潇浦镇**路047号****审批股
邮编:4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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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附件:关于江****制砂场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