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579432C-****0205-000036-7 |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市**县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2-12 11:54:15 |
**县五丰安置房区间道路及育才路(S237~**路)道排工程(EPC)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及疑问回复
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县五丰安置房区间道路及育才路(S237~**路)道排工程(EPC)(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及疑问回复如下:
一、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六)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删去下列表格内容,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删除,不做评审。
2、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中: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1~3 中标候选人 |
修改为: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基准价计算中:“(b)评标价降幅≥13%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注:最高投标限价包含暂估价、暂列金额)”
修改为:“(b)评标价降幅≥13%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评标价降幅保留两位小数(即x.xx%),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注:最高投标限价包含暂估价、暂列金额)”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总则中:“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管理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且行政处罚决定或有关生效法律文书中必须具体载明投标人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标书代写
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严****机关出具的有关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且生效法律文书中必须具体载明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标书代写
修改为:“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管理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①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②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标书代写
......
①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
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疑问回复
1、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中:“注: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是否是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答:是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三、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高河镇**路17号
邮 编: 246121
联 系 人:陈敏敏
电 话:0556-****773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 系 人:朱晗
电 话:0556-****802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