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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9****公司提出的**四季花院55#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许可内容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二、售房单位:**华****公司
三、项目名称:**四季花院
四、楼栋号:55#楼 (共壹栋)
五、房屋坐落:**市**区拉堡镇基隆综合区门头路289号
六、用途性质:住宅
七、预售面积:14028.52平方米,共132套。其中:(住宅:14028.52平方米,共132套;商业:0平方米,共0间;车库:0平方米,共0间;其它:0平方米,共0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人民政府****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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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