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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7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成环审〔2026〕43号 | 2026年2月12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草市街2号********中心) 联系电话:028-****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