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审批
四川-眉山-彭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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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时间:2026-02-12

项目名称 有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观音街道白庙村一社 占地面积(平方米) 16667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建
联系人 *建 联系电话 137****6388
项目投资(万元) 0.4 环保投资(万元) 0.4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3-1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属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中淘汰类技术的“UV光氧”处理设施进行改建,将现有“UV光氧”箱体改建为“活性炭吸附”箱:(1)将现有纸管车间废气处理设施“UV光氧+活性炭吸附”改建为“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2)将现有喷漆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吸附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改建为“喷淋+吸附棉+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其余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动。
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
废水
生活污水
废水
生产废水
固废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有环保措施:
纸管车间卷管和印刷工序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烘干房废气采用抽风收集,收集后的废气进入一总管道采取改建后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后通过现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1 纸管车间废气排放口)排放至大气环境
喷漆间喷漆和烤漆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取改建后的“喷淋+吸附棉+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后通过现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3 喷漆间废气排放口)排放至大气环境
生活污水
其它措施:
本次改造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资质单****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生产污水
其它措施:
本次改造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环保措施:
本次改造项目不新增固废种类。改建后会减少废UV灯管的产生,增加废活性炭产生。各类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转运处置。

承诺:**** *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建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