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地点:**市**市乐城镇人民南路新村街213号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8****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