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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市**区枣山路2号“鸿基馨苑”三楼,建筑面积1538.74㎡(含公摊)。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根据招租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标的为****拥有,由****委托****经营管理,资产租赁合同由****与承租方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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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无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教育培训或办公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其他 | 5年(装修免租期三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 ||||||
| 租金挂牌价 | 609341.04元/年 | 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租金单价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增2%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原则,按一个季度收取。 | |||||||
| 租赁押金 | 6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 | 120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若承租方不另行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所有权从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标书代写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收费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 网络竞价方式 | □多轮报价 | ||||||||
| ◆一轮报价 | 1、本次资产转让网络竞价为一次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后的第3个工作日10:00开始。各竞买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一次报价,每个竞买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报价。(注: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价组织方有权顺延竞价开始时间),如竞买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竞价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网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在有效的报价中,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承租方;价格相同的,报价时间或提交报价单时间在先的竞价人为承租方。; 2、本次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为本项目标的挂牌价; 3、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买人获得的竞价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具备唯一性,凡使用该账号及密码登陆即视为竞买人本人参与竞价,该竞买人所有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不得以非本人参与为由认为报价无效。竞价时间以竞价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登陆竞价平台,网络延迟等原因而不能按时报价、未报价或多出价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买人应对其帐户安全负责,竞买人应在第一次登陆竞价平台成功后及时更换密码。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竞买人应对自己的帐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价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或未及时更换初始密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该账户****交易所参加竞价的唯一账户,竞买人应自行留存。如忘记密码,可自行在竞价平台登录页面找回; 6、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7、各竞买人的报价以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竞价交易终止,并对竞价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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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需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剩余金额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二、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本所可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租方或本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招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 三、本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四、****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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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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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218********011****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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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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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杜刚 联系电话:181****8857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851-****0766 项目报名联系人:胡经理、张经理 联系电话:0851-****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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