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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2MACAGP3G3H | 建设单位法人:罗世兵 |
| 陈昌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青岗岭回族****委员会水电铝一体化片区 |
| **友升轻量化****基地项目(一期)——挤压车间(两条生产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40-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经开区白沙水电铝一体化片区(**区青岗岭乡) |
| 经度:103.****5545 纬度: 27.****796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8 |
| 昭区环许准评〔20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184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2MACAGP3G3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02MACAGP3G3H | 验收监测单位:**蓝环****公司 |
| 915********063934Q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07-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07 |
| 2025-1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2681 |
| 轻量化合金材料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轻量化合金材料生产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10万吨新能源铝合金型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建挤压车间两条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处理站和****处理站、熔铸车间、低压铸造车间、挤压车间的另外10条挤压生产线、冷加车间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工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待后续建成后按相关要求另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 由于项目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同时公司资金短缺无法一次性建成,公司调整建设方案,采取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模具、挤压筒及铝棒加热-挤压-淬火-张力矫直-时效-拉拔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建的挤压车间生产线工艺和变动影响分析报告一致。与环评阶段相比较,加热炉、时效炉变更为电加热,减少了废气污染物产生。 |
| 由于项目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同时公司资金短缺无法一次性建成,公司调整建设方案,采取分期建设。由于园区暂未通天然气,不具备提供天然气作为加热燃料的条件目前已建成挤压车间两条生产线的加热炉、时效炉采用电加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熔铸车间熔炼炉及保温炉产生的废气以及加料、扒渣的过程中会产生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SO2、氮氧化物、氟化物、HCI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炒灰系统废气产生的烟尘、氟化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20m烟气筒达标排放;均化炉废气中烟尘、SO2、氮氧化物,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20m烟气筒达标排放;挤压车间铝棒加热炉废气中烟尘、SO2、氮氧化物,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20m烟气筒达标排放;时效炉废气中烟尘、SO2、氮氧化物,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20m烟气筒达标排放。冷加车间清洗废气整体密闭微负压收集,酸洗废气、钝化废气氮氧化物、氟化物、NMHC碱液喷淋塔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m烟气筒达标排放。低压铸造车间有组织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有组织排放标准;氟化物、HCI、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烟气筒达标排放。制芯废气、铸造废气产生的NMHC、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后通过15m烟气筒达标排放;铸件清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后通过15m烟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实验废气设置1套排风系统,由槽边抽风装置引至屋面排放。熔铸炉炉门逸出无组织废气、炒灰系统废气无组织废气、熔铸炉炉门逸出无组织废气、制芯和铸造无组织废气、模具准备、铸件清理无组织粉尘中,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无组织颗粒物、NOx、HCI、NMHC、氟化物无组织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制。使用清洁能源,食****设备处理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由管道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控制废气污染,使厂区无明显粉尘产生,厂外环境达标。熔铸车间、冷加车间、低压铸造车间等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均未建成,不纳入本次验收。本项目已建成挤压车间两条生产线、成品暂放区、物料堆场及仓库、办公室、食堂、循环水池、化粪池、危废贮存库、初期雨水池等工程。已建成的挤压车间两条生产线均为电加热,现阶段废气只有锯切产生的颗粒物,经厂房密闭后呈无组织排放。根据验收检测报告,项目区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 由于项目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同时公司资金短缺无法一次性建成,公司调整建设方案,采取分期建设。目前已建成挤压车间两条生产线,已完善挤压车间两条生产线相关配套工程,包括成品暂放区、物料堆场及仓库、办公室、食堂、循环水池、化粪池、危废贮存库、初期雨水池、****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0m3/d)等辅助工程。****园区不具备提供天然气的条件,将其中6条挤压车间改为电加热,目前验收的为2条挤压生产线为电加热,不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故未建除尘设备及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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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厂房隔声、减震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隔声、减震垫等 | 已监测 |
| 1 | 分区防渗 | 已采区分区防渗 | |
| 2 | 加强对地下水环境、土壤的保护。采取从源头到末端全面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分区防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渗区按相应标准及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委托有能力的监理单位对防渗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建设方案符合《报告书》及相关规定要求。做好防渗工程的文件、记录、影像资料的保存,作为环保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 加强对地下水环境、土壤的保护。项目已采取从源头到末端全面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分区防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渗区已按相应标准及环评要求进行建设。防渗等隐蔽工程建设方案符合《报告书》及相关规定要求。防渗工程等隐蔽工程施工已保留照片、影像资料等。作为环保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
| 1 | 固体废弃物做到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化利用。铝灰、除尘器收尘灰、废机油、废切屑液、废清洗剂、油泥、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铝熔渣大块废料、废边角料、残次品、切余料、压铸浇铸废品、废金属屑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使用。烂模压滤渣外售给相关企业做工业原料;废砂委托相关单位安全处置;废钢丸收集后出给回收单位;去离子水废活性炭和去离子水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属性鉴别后按相关要求处理;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固体废弃物做到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化利用。由于项目仅建设完成2条电加热挤压生产线,项目现阶段不产生铝灰、除尘器收尘灰、废切屑液、废清洗剂、油泥、废活性炭、铝熔渣大块废料、废边角料、压铸浇铸废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项目现阶段产生的固废为残次品、切余料、废金属屑、废碱液、废机油、废切屑液、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残次品、废金属屑和切余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公司用作生产原料(已签订合同,详见附件12);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收集后由经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危险固废(废碱液、废机油、废切屑液等)经碱液收集池收集后委托****清运处置(已签订有效协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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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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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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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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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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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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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