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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加油站分公司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镇大官庄村东南 600 ****服务区南区)。
三、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