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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铜城镇第四轮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30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公司
2、地址:**省**市**区涂山路徽达产业园综合楼
五、基本情况
****公司在参加“**市铜城镇第四轮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公司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均包含管秋菊,经核查确认系同一人员,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五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元整(425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6-02-10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汪主任
3、联系电话:****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