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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5MA1NKNEC9E | 建设单位法人:余正华 |
| 陈柳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无****开发区 |
| 无****开发区尤沈路26号C栋 |
| 航空及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无****开发区 无****开发区尤沈路26号C栋 |
| 经度:120.39816 纬度: 31.60704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30 |
| 锡开环审〔2025〕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5MA1NKNEC9E001W |
| 2025-10-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5MA1NKNEC9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05MA1NKNEC9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5MA254WGH5E | 竣工时间:2025-10-15 |
| 2025-10-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18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座舱悬挂支撑300万套、座舱通风袋300万套、座舱加热垫300万套、座舱气动腰托200万套、座舱按摩腰托225万套、座舱机械腰托30万套、遮阳板200万套、通风风扇10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座舱通风袋 100 万套、座舱加热垫 150 万套、座舱气动腰托 150 万套、座舱按摩腰托 225 万套、通风风扇 330 万套 |
| 目前因高周波同步熔断机、超声波焊接机等设备仅购买了原环评计划数量的一部分,剩余部分暂无购买计划,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座舱通风袋 100 万套、座舱加热垫 150 万套、座舱气动腰托 150 万套、座舱按摩腰托 225 万套、通风风扇 330 万套,故本项目分两阶段验收,本次为第一阶段验收。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不含座舱悬挂支撑、座舱机械腰托、遮阳板的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座舱通风袋:焊接-贴双面胶-外观检查-包装-成品; 座舱加热垫:缝纫-裁切-剥线-压合或焊接-套管-覆层固定-覆层压合-功能测定-包装-成品; 座舱气动腰托:大气袋焊接-焊接-组装-测试-固定-包装-成品; 座舱按摩腰托:按摩腰托气袋组装(小气袋焊接-组装-气密检测-按摩气袋半成品)-电磁阀组装(绕线浸锡-组装-功能测试-焊接-固定-测试-电磁阀半成品)-泵阀组装(线轴组装-浸锡-组装-检测-焊接-泵阀检测-泵阀半成品)-按摩腰托总成组装(气泵总成组装-半成品组装-总成组装-检测-包装-成品); 通风风扇:入磁点胶-平衡-绕线浸锡-焊接-分板及外观检查-导线焊接-中管点胶-UV点胶-组装-测试-贴标签-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座舱通风袋:焊接-贴双面胶-外观检查-包装-成品; 座舱加热垫:缝纫-裁切-剥线-压合或焊接-套管-覆层固定-覆层压合-功能测定-包装-成品; 座舱气动腰托:大气袋焊接-焊接-组装-测试-固定-包装-成品; 座舱按摩腰托:按摩腰托气袋组装(小气袋焊接-组装-气密检测-按摩气袋半成品)-电磁阀组装(绕线浸锡-组装-功能测试-焊接-固定-测试-电磁阀半成品)-泵阀组装(线轴组装-浸锡-组装-检测-焊接-泵阀检测-泵阀半成品)-按摩腰托总成组装(气泵总成组装-半成品组装-总成组装-检测-包装-成品); 通风风扇:入磁点胶-平衡-绕线浸锡-焊接-分板及外观检查-导线焊接-中管点胶-UV点胶(委外)-组装-测试-贴标签-包装-成品。 |
| 通风风扇生产UV点胶工序改为外包,对应的生产设备点UV胶固化机(含UVLED面光源UPP2050 )和原辅材料UV胶取消;通风风扇生产PCBA板工序中,因采购的PCBA板有分板孔,可直接人工分板,因此取消分板机,其余生产工艺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接管**市******公司处理。 3、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中提出的要求。 四层车间浸锡、焊接、组装、点胶(入磁、中管、UV)、擦拭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经引风捕集、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确保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中标准。 一层车间套管产生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一层车间焊接产生非甲烷总烃、MDI、TDI、臭气浓度,三层车间打标工序及四层车间标签打印产生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一层车间裁切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二层车间毛毡板焊接产生非甲烷总烃、MDI、TDI、臭气浓度经引风捕集、移动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二层车间大气袋焊接、小气袋焊接产生非甲烷总体、MDI、TDI、臭气浓度经洁净车间排风系统收集、活性炭纤维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臭气浓度执行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按照报告表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确保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4、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 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 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7、你单位应对废气、固体废物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相关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8、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9、项目如有不实申报,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相应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 10、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局和云林街****办公室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市******公司处理。 3、项目四层车间单阀自动绕线浸锡设备浸锡废气经集气管收集(收集率100%),单阀自动绕线浸锡设备台面擦拭乙醇时操作口打开(乙醇擦拭废气收集率取90%),自动浸锡机擦拭及浸锡、焊接、组装、点胶(入磁、中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90%),上述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最终汇入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率70%)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上述污染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 项目一层车间套管产生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一层车间焊接产生非甲烷总烃、MDI、TDI、臭气浓度,四层车间标签打印产生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一层车间裁切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二层车间毛毡板焊接产生非甲烷总烃、MDI、TDI、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移动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收集率90%、去除率60%);二层车间大气袋焊接、小气袋焊接产生非甲烷总体、MDI、TDI、臭气浓度经洁净车间排风系统收集、活性炭纤维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因UV点胶工序外包,故无UV点胶废气。因遮阳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故无打标烟尘。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4、本项目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布局,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5、本项目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已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厂内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 6、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牌。 7、本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相关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8、本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本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9、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10、本项目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0205MA1NKNEC9E001W;本项目正在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
| 通风风扇生产UV点胶工序改为外包,对应的生产设备点UV胶固化机(含UVLED面光源UPP2050 )和原辅材料UV胶取消;通风风扇生产PCBA板工序中,因采购的PCBA板有分板孔,可直接人工分板,因此取消分板机,其余生产工艺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大气污染物:全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454t/a、锡及其化合物≤0.007t/a;(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224t/a、锡及其化合物≤0.0025t/a。水污染物:生活污水量≤4725t/a,污水处理厂尾水外排量COD≤0.236t/a、SS≤0.047t/a、氨氮≤0.019t/a、总氮≤0.057t/a、总磷≤0.002t/a。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3、项目如有不实申报,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相应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局和云林街****办公室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低于环评及批复要求。 2、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3我单位已与2025年10月9日申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0205MA1NKNEC9E001W,本项目正在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25 | 0.4725 | 0.4725 | 0.025 | 0 | 0.472 | 0.447 | |
| 0.1 | 1.89 | 1.89 | 0.1 | 0 | 1.89 | 1.79 | |
| 0.0075 | 0.17 | 0.17 | 0.0075 | 0 | 0.17 | 0.163 | |
| 0.0013 | 0.02 | 0.02 | 0.0013 | 0 | 0.02 | 0.019 | |
| 0.01 | 0.23 | 0.23 | 0.01 | 0 | 0.23 | 0.22 | |
| 3200 | 7200 | 7200 | 3200 | 0 | 7200 | 40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95 | 0.0095 | 0 | 0 | 0.009 | 0.009 | / |
| 0.0025 | 0.0678 | 0.0678 | 0.0025 | 0 | 0.068 | 0.065 | / |
| 1 | 格栅井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 | 已建设,与环评一致 | 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2日验收监测 |
| 1 | DA001: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与环评一致 | 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2日验收监测 | |
| 2 | 移动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与环评一致 | 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2日验收监测 |
| 1 | 合理布局、车间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与环评一致 | 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2日验收监测 |
| 1 | 一般固废堆场1座,危废仓库1座。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已按环评建设 |
| 1 | 应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相关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 已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相关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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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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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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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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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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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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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