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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个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加大智慧监管建设,补充企业营运资金。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交易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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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本次增资完成后,现有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1%,公开增资引入的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49%。 2.现有股东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数据中心按照本项目投资人的增资价格,同步以现金对增资企业增资1329万元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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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增资企业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计量集团”)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在本次增资过渡期内,增资企业将截至评估报告基准日的对外全部债权3,369,731.46元和对外全部债务2,270,994.98元转让、****集团,计量集团支付增资企业债权债务冲抵款项1,098,736.48元作为对价。 | ||
| 基本情况 | ||||||
| 名称 | 数字市场监管****公司 | |||||
| 住所 | **市**区**街道西关**5幢502室 | |||||
| 法定代表人 | 果铭 | 成立日期 | 2017-11-30 | |||
| 注册资本 | 150.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50.0000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0114MA****994C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量技术服务;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终端计量设备制造;专用仪器制造;玻璃仪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喷涂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26 | |||
| 股权结构 | ||||||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 1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数据中心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项目/年度 | 2024 | 2023 | 2022 | |||
| 资产总额 | 1905.218644 | 1730.552077 | 1018.244087 | |||
| 负债总额 | 1385.411303 | 1215.181635 | 541.968680 | |||
| 所有者权益 | 519.807341 | 515.370442 | 476.275407 | |||
| 营业收入 | 1412.744733 | 1635.199501 | 1026.015295 | |||
| 利润总额 | 4.436899 | 37.631576 | 25.546082 | |||
| 净利润 | 4.436899 | 39.095035 | 18.322565 |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事务所(普通合伙) | 北****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0000MB****028R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总局****中心所属数字市场监管****公司增资方案的批复》(国市监规财复函〔2026〕47号)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投资人的直接股东以及各级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为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公司的股权结构穿透图及全部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书面承诺)。 2、投资人最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无对本次增资造成实质障碍的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成立不满三年,按照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投资人现有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且2024****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 4、投资****公司经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且具有良好的基础。 5、投资人应为实际投资人,不得存在代持/委托持股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6、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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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按本公告约定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将4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投资确认书》所报价格和金额增资的承诺的确认。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2、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书》、书面提出调查要求、并经增资企业同意的,可根据增资企业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意向登记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除本公告“投资人资格条件”要求意向投资人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之外,意向投资人还需同意并做出以下书面承诺:(1)本次增资系真正的股权投资,交易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构成“明股实债”。本次增资所持股权锁定期不少于五年,不要求对本次增资设置任何形式的对赌条款、反稀释条款、兜底条款或回购条款。(2)本次增资签订增资协议后,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3)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其他规定。 4、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协议》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 5、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由**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6、本次增资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且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最终价格以交易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确定为准。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企业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企业可以以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投资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①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②如本次融资进入择优程序,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择优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已接受增资条件的;⑤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8、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1家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增资企业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者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增资企业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9、意向投资人在成为最终投资人后,须按照最终投资金额的0.1%(低于1万元的按最低1万元支付)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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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400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企业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企业可以以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投资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②如本次融资进入择优程序,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择优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已接受增资条件的;⑤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其他约定: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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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且募集资金、募集投资人数量在计划范围内的,增资企业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者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 2、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募集投资人数量超出计划范围内的,增资企业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以下几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 (2)综合考量意向投资人的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财务状况、技术能力、支付能力、**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协同性及互补性,****公司具有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优先; (3)意向****公司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具有相关的历史**基础的优先; (4****公司未来发展提供的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金投入、**投入、资本运作、战略提升等方面,****公司股权期限较长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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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