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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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局关于规范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6〕13号

****保障局

关于规范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保障局,****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保障局《关于印发〈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33号)相关要求,对我省现行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新增“乳管镜检查费”等2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所定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1.内镜治疗类项目,如需使用相关内镜可按内镜检查费用收取,如行乳管治疗时使用“内镜”,可收取“乳管治疗费+乳管镜检查费”。

2.各类手术项目的价格构成,已包含手术涉及的各类内镜使用成本,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操作时,开放手术与经内镜手术执行相同的价格标准,内镜辅助操作不再另行收费。

3.其他学科开展相应项目时,可据实收费。

4.“基本物质**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滑石粉、标签、防渗漏垫、中单、护(尿)垫、棉球、棉签、纱布(垫)、治疗护理盘(包)、治疗巾(单)、手术巾(单)、手术包、普通注射器、可复用的操作器具、标本采集存放用品、乳管内窥镜鞘、报告打印耗材、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质**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5.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进行的,可直接按主项目收费,不同时收费。

(二)停用“乳管镜检查”等4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保障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医疗机构落地实施。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保障局反馈。

附件:1.新增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保障局

2026年2月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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