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保护中心科普展示项目(标段1)专业展柜(三层)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雅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路659号伊普诺康行政楼A座436室
法定代表人:杨军
被投诉人1:**市野****办公室****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广****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环市东路348号
被投诉人2:****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天润路445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90****广场3栋1801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10月23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太一公司提供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