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医保函〔20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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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保障局,****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保障局《关于印发〈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34号)相关要求,对我省现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新增“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费”等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所定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1.价格构成中所称“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价格构成中的穿刺操作不可收取相关费用;独立穿刺项目可按相应治疗价格项目收取。
2.所设立价格项目为通用项目,已在其他类别立项指南特定学科中单独设立价格项目的,优先执行特定学科的价格项目。
3.“基本物质**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滑石粉、标签、防渗漏垫、中单、护(尿)垫、棉球、棉签、纱布(垫)、压舌板、治疗护理盘(包)、治疗巾(单)、手术巾(单)、手术包、普通注射器、可复用的操作器具、液氮、报告打印耗材、备皮工具、一次性电极片、耦合剂、冷/热治疗物品、水及水质调节剂、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质**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二)修订“直流电药物离子导入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停用“深部热疗”等5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二、有关要求
****保障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医疗机构落地实施。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10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4月9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保障局反馈。
附件:1.新增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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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