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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门人社劳监询字[2026]2-63号
******公司:
2025年12月22日,****机关接到马明军等人投诉你单位在**区城子街道**相府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中拖欠工资,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机关需要了解你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情况,现公告如下: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调查询问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员到门****社会保障局接受询问,并携带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职工名册复印件;6.你单位在该项目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台账复印件;7.你单位在该项目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与复印件;8.你单位在该项目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工资单原件与复印件;9.你单位在该项目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期间考勤记录原件与复印件;10.**区**相府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以及其他分包合同复印件。以上要求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全部书面材料,均需加盖你单位公章。
如逾期未按照要求派员接受询问并提供上述材料的,****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地址:**市**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民生大厅西楼504室
联系人:邓宝杰、何东谕 联系电话:010-****4704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市门****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