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充电桩需具备智能充电、多重安全防护、集中管理与便捷支付四大类功能,以保障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的充电安全与便利。
二、相关标准:①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
②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 ( GB/T 28569 - 2024)
③《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④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41578-2022
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57 号)
⑦《****办公厅关于实施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 号)
注: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谈判文件中所涉及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均以最新标准为准。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及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待采购人通知后90天(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综合布线和管道铺装必须与项目整体施工一致,不得影响或耽误项目其他施工。
2.交货地点:供应商按要求将各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装、调试。
五、服务标准:一、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完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美观、牢固、耐用,且必须适应于各种特定医疗环境的使用特性和使用要求。
二、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3年(含所有设备),防水要求质保5年。若中标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超过3年的,以中标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为准;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及中标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均超过3年的,以质保期长的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需进行备品配件储备,如功率模块、充电枪等,确保故障时 1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场更换。
三、质保期从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配件),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维护和升级等服务,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再收取费用。
四、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派专业人员做售后服务跟踪,如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包括因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等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全部(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人,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软硬件出现故障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及时维修。
五、中标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管理、操作人员培训(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科学制定相配套的培训计划,对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培训需包含日常巡检要点、常见故障判断、急救充电操作、紧急停机流程等内容,培训时长不少于 8 课时,培训后需组织考核,确保采购方运维人员能独立完成基础运维工作;为采购人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图纸、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注册证等);培训期间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资料,培训使用的培训资料应与供货设备一致,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售后服务
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解决故障时间不超过48小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质保期内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维修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从合同剩余款项中抵扣。在质保期内的现场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5.售后服务违约:在质保期内,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提供售后服务,导致医院医疗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医疗等事故的,中标供应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所有经济赔偿。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剩余款项,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试运行3个月后可申请正式验收,试运行期间,充电桩故障率需≤1%,单次故障修复时间≤4 小时;管理平台数据上传准确率 100%,故障报警响应率 100%,若未达标需**试运行 1 个月,**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须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国家标准和规范、投标文件和谈判文件安全条款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标书代写
2.若因中标供应商在安装和测试验收过程中没有积极配合而导致交付时间拖延的情况,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进行招采,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相关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且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中标供应商申请提交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等相关费用。
8.本项目装修部分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为依据,质量保修未进行约定的范围按80号令执行,已明确质量保修的按约定的执行。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