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我局已初步审定,现予以公示。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城乡规划管理股
联系电话:073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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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