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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709号令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等法规规章规定,****保健院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 许可证号 | 单位名称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事项 | 备注 |
| **** | ****保健院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 新增2台Ⅲ类射线装置 |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市****监督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核发。
联系地址:**市方特大道2388****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7-****632
****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