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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20000m3/d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一阶段)内容(公示内容为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县小伊镇伊北大道南侧、宁连高速西侧;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20000m3/d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一阶段)及其公辅设施;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86****0214;
邮 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