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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珠饰品生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珠饰品生产扩建项目
地点:**市**区浮洋镇大吴村明前片3号厂房
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3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