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沪松民〔2026〕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公益性墓地管理的意见
****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市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巩固近年来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墓地规范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制度保障,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分工
公益性墓地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节地、环保、生态、低耗自然**为导向,为当地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应统一纳入街镇集体资产管理。全区要构建权责分明、协同高效的共治格局,清晰界定各方管理职责,协同推进公益性墓地规范化管理落地见效。
区民政局作为本地区殡葬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统筹规划、审批备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职能。
各街镇(经开区)作为辖区内公益性墓地规范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直接管理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日常运营管理和自查自纠,统筹推进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制度建设、硬件配置、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等相关事宜。其民政职能科室做好业务指导,推进公益性墓地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规划引领,提升发展效能
1.坚持统筹布局。各街镇(经开区)应立足本地区骨灰安置需求,系统谋划公益性墓地整体布局,鼓励打破镇村辖区限制,推动集中布点,实现供需适配、规模适度、集约高效。公益性墓地选址、用地面积等必须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
2.突出生态导向。各街镇(经开区)要将节地生态葬式作为公益性墓地规范设计的重要方向,规划推动现有公益性墓地存量挖潜和改建扩容,提倡和鼓励采用播撒、深埋、植树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置方式。
3.明确建设规范。建设公益性墓地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的建设要坚持小型化、生态化,应采用卧碑、壁葬、室内葬、草坪葬、花坛葬、树葬或深埋等其他生态葬式进行建设。公益性墓地内严禁私自**、翻建墓穴,禁止向不符合公益性墓地购买资格的人员出售墓穴,禁止出售寿穴、家族墓、宗族墓。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一个使用周期不超过20年。
(二)规范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1.规范业务办理。各街镇(经开区)要严格落实公益性墓地入园审批流程,****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及亡者户籍证明等材料提出骨灰安葬(放)申请,各街镇(经开区)审核通过后,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安葬(放)位置、使用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并发放相关凭证(墓穴证),同步建立“一墓一档”。
2.依托智慧赋能。要加强《**市殡葬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各街镇(经开区)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信息采集与录入,做到动态数据随办随录、静态数据按季更新。区民政局、各街镇(经开区)要加强数据审核把关,每季度对系统录入的数据进行抽查,着力提升数据填报质量,通过信息化科技赋能,加快推进我区殡葬服务管理现代化、规范化、精细化。
3.完善便民举措。各街镇(经开区)应指导辖区内公益性墓地推广人性化、便捷化服务,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服务需求,推动完善导引标识、休息区域、便民服务点等配套设施,着力优化现场服务场所环境。要全面畅通服务热线,扎实做好群众意见的收集与反馈工作。
(三)严格收支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1.明确定价原则。各街镇(经开区)应坚持公益性墓地非营利原则,在具体管理中,确保各项收费充分兼顾本区域村(居)民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对基本墓穴(格位)使用费实行不收取或按成本适当收取,切实体现其公益本质。
2.建立收费清单。各街镇(经开区)要建立健全公益性墓地殡葬服务以及殡葬用品清单,逐项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单位等,确保清单外无收费、清单外有服务。清单内容应报区民政部门备案。所有收费项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资金监管。公益性墓地财****政府统一管理,所有收费应全部用于该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禁止挪作他用。各街镇(经开区)应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文件,结合实际形成公益性墓地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丰富收款方式,增加微信、支付宝等转账功能,减少公益性墓地现金收取,确需收取现金的,要做到“日清月结”。各街镇(经开区)要落实资金监管举措,完善财务账册登记、保管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款相符。
(四)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管理效能
1.强化人员管理。各街镇(经开区)要明确负责具体业务的殡葬管理联络员和工作人员,配备、配齐公益性墓地内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招聘和录用工作,重要岗位实行定期轮岗。要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十严禁、十必须”工作要求,从严开展纪律作风考核,常态化推进全员定期学习,切实提升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规范采购管理。各街镇(经开区)要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沪松府办发〔2015〕110号)、《**区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松财〔2025〕3号)等文件要求,健全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落实信息公开,严格实行大宗商品集中采购,对殡葬服务用品、设施设备等采购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3.严管工程建设。各街镇(经开区)要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规范〔2025〕10号)、《**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沪松建管规字〔2020〕3号)、《**区小微工程管理导则(修正版)》(沪松建管〔2023〕156号)等要求,严格按照建设程序,重点规范项目审批、施工等前期手续的办理流程,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活动,确保程序合法、要件齐全。要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压实工程质量与安全责任,杜绝未批先建、违规施工等行为。同时强化日常监管与维护,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良好运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4.做实档案建设。各街镇(经开区)要建立公益性墓地骨灰安葬(放)档案,按“一墓一档”标准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查阅利用等工作,健全“一墓一档”电子化信息台账,从严落实信息安全保护,切实做实殡葬档案建设工作。
(五)培育文明风尚,提升宣教效能
1.倡树文明新风。各街镇(经开区)要发挥公益性墓地移风易俗宣传主阵地作用,结合清明、冬至等祭扫集中时段,创新宣传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倡树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绿色低碳祭扫的殡葬新风尚,为公益性墓地的规范管理与殡葬改革的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发挥自治作用。各街镇(经开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指导村(居)委会建立红白理事会等自治平台,将殡葬领域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重点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陋习明确约束条款,实现殡葬领域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殡葬改革要求,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在文明节俭办丧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强化纠纷处置。各街镇(经开区)要进一步提高殡葬纠纷处置效率,对来访群众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详实记录,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处置过程中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做好政策宣传与法治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反映诉求,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六)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1.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各街镇(经开区)要贯彻落实公益性墓地禁燃禁放有关规定,持续推行“无烟祭扫”,聚焦用地审批、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关键环节,系统梳理廉政风险、安全风险、合规风险等隐患清单,建立分级分类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日常风险监测预警,对超面积建墓、违规寿穴、违规对外销售等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快速处置,切实筑牢公益性墓地规范运营的安全防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2.健全业务检查机制。区民政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公益性墓地年检工作。各街镇(经开区)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业务检查体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对镇、村两级公益性墓地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整改”,形成“检查—整改—复查—巩固”的闭环管理模式,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区民政部门提交年度管理报告。
3.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区民政局、各街镇(经开区)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动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活动及墓地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法线索,****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形成监管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街镇(经开区)要
将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落细工作责任,定期研判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聚焦工作实施,完善管理细则。各街镇(经开区)要完善本地区的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条件、使用程序、收费标准及监管措施等内容,指导和监督公益性墓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员、经费、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
(三)突出创新特色,打造服务亮点。各街镇(经开区)要立足本地殡葬习俗与群众实际需求,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绿色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优化墓地布局和服务供给。要持续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
****民政局
2026年2月11日
**** 2026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