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更正公告(二)[2026]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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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

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1.1条更正为“21.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2.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2.2条更正为“22.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标书代写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管理部门批准”

3.招标文件第四章新增以下内容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

(4****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上述第(1)项至第(3)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委员会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注:

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评审标准中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5.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材料“提供所投数字化医用X线直接成像系统(DR)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医用射线防护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更正为“(1)提供所投数字化医用X线直接成像系统(DR)医疗器械注册证。(2)所投医用射线防护系统如为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备案信息表);所投医用射线防护系统产品如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备案凭证或备案信息表)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要求中增加“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投医用阅片显示器、医用射线防护系统的品牌、型号、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如未明确的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报价要求中的第2条调整为“本项目如涉及与采购人在用信息系统及设备(包含但不限于:HIS/LIS系统、PACS系统、电子病例系统、远程影像平台、外联平台等,相关接口信息可现场踏勘获悉),与本项目设备及软件系统接入需求产生的系统改造费用、第三方系统对接所需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与相关第三方协商,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更正日期:2026年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标书代写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梅山路117号

联系方式:0551-****8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0551-****1370、****1371、173****5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阳、杨奎、张智博

电 话:0551-****1370、****1371、173****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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