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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37174Q | 建设单位法人:董国亮 |
| 侯丽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镇北环道35号 |
| ****新增2万吨/年镁碳砖扩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89-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39.682222 纬度: 118.288889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04 |
| 开审表〔2025〕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37174Q001Y |
| 2025-11-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37174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437174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1********950538Q | 竣工时间:2025-1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DownLoad/198584.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镁碳砖2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镁碳砖2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备料、配料、混料、成型、干燥、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备料、配料、混料、成型、干燥、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备料、配料废气(镁碳砖车间),配料废气(镁碳砖配混料车间),混料废气(镁碳砖车间),南区混料废气(镁碳砖配混料车间),北区混料废气(镁碳砖配混料车间),南区成型废气,北区成型废气,干燥烟气。 1、备料、配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配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2#)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混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8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3#~10#)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4、南区混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1#~12#)+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7#)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5、北区混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3#~14#、新增15#~16#)+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8#)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6、南区成型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7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9#~23#、新增24#~25#)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7、北区成型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3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26#~28#)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8、干燥物料后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通过蓄热焚烧炉(依托)焚烧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堆垛机、自动配料系统、空压机、皮带机、泵类、风机、混砂机、自动布料取砖一体机、电动螺旋压力机、液压机、自动包装系统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滤袋、废模具、废吨袋、废矿物油(HW08 900-217-08)、废油桶(HW08 900-249-08)、废电池(HW31 900-052-31)等。其中废滤袋和废吨袋由厂家回收,除尘灰返回配料仓、混砂机、自动布料取砖一体机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模具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废矿物油、废油桶、废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公司危废管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备料、配料废气(镁碳砖车间),配料废气(镁碳砖配混料车间),混料废气(镁碳砖车间),南区混料废气(镁碳砖配混料车间),北区混料废气(镁碳砖配混料车间),南区成型废气,北区成型废气,干燥烟气。 1、备料、配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配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2#)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混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8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3#~10#)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4、南区混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1#~12#)+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7#)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5、北区混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3#~14#、新增15#~16#)+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8#)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6、南区成型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7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9#~23#、新增24#~25#)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7、北区成型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3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26#~28#)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8、干燥物料后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通过蓄热焚烧炉(依托)焚烧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堆垛机、自动配料系统、空压机、皮带机、泵类、风机、混砂机、自动布料取砖一体机、电动螺旋压力机、液压机、自动包装系统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滤袋、废模具、废吨袋、废矿物油(HW08 900-217-08)、废油桶(HW08 900-249-08)、废电池(HW31 900-052-31)等。其中废滤袋和废吨袋由厂家回收,除尘灰返回配料仓、混砂机、自动布料取砖一体机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模具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废矿物油、废油桶、废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公司危废管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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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449 | 0 | 0 | 0 | 0.449 | 0.449 | / |
| 0 | 0.218 | 0 | 0 | 0 | 0.218 | 0.218 | / |
| 1 | 备料、配料废气: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6-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 | 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备料、配料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9mg/m3 | |
| 2 | 配料废气: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2#)+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 |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6-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配料废气: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2#+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 | 配料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6mg/m3 | |
| 3 | 混料废气:8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3#~10#)+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 |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6-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混料废气:8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3#~10#)+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 | 混料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1mg/m3,甲醛排放浓度未检出,酚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7mg/m3 | |
| 4 | 南区混料废气: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1#~12#)+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7#)处理+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 |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6-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1#~12#)+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7#)处理+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 | 南区混料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mg/m3,甲醛排放浓度未检出,酚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8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3mg/m3 | |
| 5 | 北区混料废气: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3#~14#、新增15#~16#)+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8#)处理+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 |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6-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北区混料废气: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3#~14#、新增15#~16#)+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8#)处理+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 | 北区混料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9mg/m3,甲醛排放浓度未检出,酚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1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9mg/m3 | |
| 6 | 南区成型废气:7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9#~23#、新增24#~25#)处理+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 |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6-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7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19#~23#、新增24#~25#)处理+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 | 南区成型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甲醛排放浓度未检出,酚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4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9mg/m3 | |
| 7 | 北区成型废气:3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26#~28#)处理+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 |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6-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北区成型废气:3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依托26#~28#)处理+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 | 北区成型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mg/m3,甲醛排放浓度未检出,酚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9mg/m3 | |
| 8 | 干燥物料后的废气:蓄热焚烧炉(依托)焚烧处理+现有1根27m高排气筒 |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6-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耐火原料和制品企业A级企业要求。 | 干燥物料后的废气:蓄热焚烧炉(依托)焚烧处理+现有1根27m高排气筒 | 干燥烟气排气筒甲醛排放浓度未检出,酚类排放浓度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3mg/m3;干燥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mg/m3 |
| 1 | 低噪声设备或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堆垛机、自动配料系统、空压机、皮带机、泵类、风机、混砂机、自动布料取砖一体机、电动螺旋压力机、液压机、自动包装系统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公司东厂界北部昼间等效声级为57~59dB(A),夜间为48~49dB(A),南厂界东部、南厂界西部昼间等效声级为53~59dB(A),夜间为47~49dB(A),西厂界昼间等效声级为52~56dB(A),夜间为45~47dB(A),北厂界昼间等效声级为56~59dB(A),夜间为47~48dB(A),以上噪声检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厂界中部昼间等效声级为62~63dB(A),夜间为51~53dB(A),东厂界**昼间等效声级为64~65dB(A),夜间为52~53dB(A),以上噪声检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 1 | 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外排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滤袋、废模具、废吨袋、废矿物油(HW08 900-217-08)、废油桶(HW08 900-249-08)、废电池(HW31 900-052-31)等。其中废滤袋和废吨袋由厂家回收,除尘灰返回配料仓、混砂机、自动布料取砖一体机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模具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废矿物油、废油桶、废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公司危废管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
| 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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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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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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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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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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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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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