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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203 邮编:1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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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飞轮储能系统生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经开审字〔2026〕2号 | 2026年2月9日 |
关于飞轮储能系统生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