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水利局关于核发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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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港**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
2026-02-11 17:52

平水审批〔2026〕6号

****关于核发**港**港区武林

作业区二期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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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有关规定,应你公司申请,我局组织人员对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验收通过。现同意发放**港**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量为14.26万m3。该项目取水工程取水口位于****市**县武林镇李练村,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0°31′22.45″,北纬23°26′45″。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有效期从2026年2月4日至2029年2月3日。

请你公司按照《****水利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3〕9号)要求,及时向我局提交2026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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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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