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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和《关于印发**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田农〔2025〕85号)文件,经乡(镇、场)摸底、审核、汇总上报、公示,确定扶持****农场、******农场等4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现其中1个实施主体黄绍勋申请放弃实施该项目。经再次摸底,拟调整实施主体为********社,实施地点华兴镇**村,种植作物花生,种植面积30亩,经费补助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旋耕机、穴播机、物化投入、测产验收等支出,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6年2月12日至2月25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反映情况,发表不同看法和意见。
附件:《**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情况表》
联系电话:0598-****311、0598-****396
联系地址:**县**中路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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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