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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66532Q | 建设单位法人:侯** |
| 张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广富林路 5555 弄 |
| **昊海生科国际****基地项目(一期)调整(二 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62-C2762-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广富林路 5555 弄 |
| 经度:121.1407 纬度: 31.0445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9 |
| 松环保许管〔2024〕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8413 |
| 20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66532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66532Q | 验收监测单位:环楚检测技 ****公司 |
| ****0112MA1GB8HK7Q | 竣工时间:2025-10-19 |
| 2025-10-22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2D7A6B66B51D459C85DD84A02362D85E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EGF原液3kg/a;EGF冻干制剂3000万瓶/a;EGF稀释剂3000万瓶/a;CH凝胶300万支/a;HA凝胶200万支/a;HA注射液3000万支/a;HA交联(海薇、娇兰)250万支/a;HA交联(海魅)250万支/a;胶原蛋白海绵100万片/a;单剂量润眼液1000万盒/a;多剂量润眼液250万盒/a。 | 实际建设情况:EGF原液3kg/a;EGF冻干制剂3000万瓶/a;EGF稀释剂3000万瓶/a;CH凝胶300万支/a;HA凝胶200万支/a;HA注射液3000万支/a;HA交联(海薇、娇兰)250万支/a;HA交联(海魅)250万支/a;胶原蛋白海绵100万片/a;单剂量润眼液1000万盒/a;多剂量润眼液250万盒/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EGF原液:培养基配制、灭菌;接种、扩大培养;培养基制备、灭菌、生物反应;离心、超滤;纯化(层析);除菌过滤;分装。 EGF冻干制剂生产:配制、除菌过滤;灌装、半加塞;冻干压塞;轧盖;灯检;贴瓶签、包装。 EGF稀释剂生产:配制、除菌过滤;灌装、加塞;轧盖、灭菌;灯检;贴瓶签、包装。 CH凝胶、HA凝胶、HA注射液生产:配制无菌磷酸盐缓冲溶液、除菌过滤;溶解;灌装、灭菌;灯检、旋杆贴标;内包装、外包装、入库。 HA交联(海薇、娇兰)生产:制备;碱化、交联;透析;灌装、灯检;内包装、外包装、入库。 HA交联(海魅)生产:制备;碱化、交联、沉淀;复溶、透析;灌装、灯检;内包装、外包装、入库。 胶原蛋白海绵生产:前处理、切片、捣碎;提取;过滤盐析、离心、溶解、透析;冻干、热交联;内包装、灭菌、外包装。 单剂量/多剂量润眼液生产:配制无菌PBS缓冲溶液、除菌过滤;吹塑、灌装、热合;灯检、外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EGF原液:培养基配制、灭菌;接种、扩大培养;培养基制备、灭菌、生物反应;离心、超滤;纯化(层析);除菌过滤;分装。 EGF冻干制剂生产:配制、除菌过滤;灌装、半加塞;冻干压塞;轧盖;灯检;贴瓶签、包装。 EGF稀释剂生产:配制、除菌过滤;灌装、加塞;轧盖、灭菌;灯检;贴瓶签、包装。 CH凝胶、HA凝胶、HA注射液生产:配制无菌磷酸盐缓冲溶液、除菌过滤;溶解;灌装、灭菌;灯检、旋杆贴标;内包装、外包装、入库。 HA交联(海薇、娇兰)生产:制备;碱化、交联;透析;灌装、灯检;内包装、外包装、入库。 HA交联(海魅)生产:制备;碱化、交联、沉淀;复溶、透析;灌装、灯检;内包装、外包装、入库。 胶原蛋白海绵生产:前处理、切片;提取;过滤盐析、离心、溶解、透析;冻干、热交联;内包装、灭菌、外包装。单剂量/多剂量润眼液生产:配制无菌PBS缓冲溶液、除菌过滤;吹塑、灌装、热合;灯检、外包装、入库 |
| 胶原蛋白海绵生产工艺中取消了捣碎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内应雨、污水分流。项目部分纯水制备尾水、注射水制备用冷却水处理后回用;1#生产车间EGF原液生产线超滤废水、超滤膜清洗废水、纯化废水收集预处理后,与包装材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冻干凝水、透析废水、牛跟腱清洗废水、离心废水、粗磨废水、镜片清洗废水、中水回用系统排水、锅炉房排水、动物房清洗废水、环境清洁废水、洗衣废水、水喷淋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能力1000t/d)处理;再与部分纯水制备尾水、注射水制备尾水、蒸汽冷凝水、空调冷凝水、循环冷却塔排水合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按照规范要求,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应安装流量、酸碱度、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水污染物的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备案。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的酸碱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乙腈、动植物油、总余氯和粪大肠菌群数等符合《****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表2“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间接排放限值,硫化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水量符合《****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表3“生物工程类制药”、“生物制药混装制剂”限值。回用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限值。应落实《报告书》要求,1#生产车间EGF原液生产线生物反应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25米高排放。称量废气、质检实验室质检废气分别收集、处理后,合并通过DA002排气筒25米高排放。4#生产车间称量废气、1层胶原蛋白海绵生产线提取废气、润眼液生产线吹灌封废气收集、处理后,合并通过DA003排气筒25米高排放。HA交联生产线交联废气、沉淀废气、盐酸挥发废气,质检实验室质检废气分别收集,合并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25米高排放。锅炉房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DA006排气筒、DA007排气筒8米高排放。动物房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15米高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污泥脱水间废气密闭收集、合并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15米高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0排气筒15米高排放。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DA002、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DA002、DA004排气筒排放的氯化氢,DA002排气筒排放的乙腈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或表2限值;DA002、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的乙酸,DA002、DA004排气筒排放的硫酸雾、异丙醇,DA004排气筒排放的硝酸雾、磷酸雾、甲酸等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或附录A限值;DA003排气筒排放的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非甲烷总烃符合《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表2限值;DA006、DA007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等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限值;DA008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限值,氨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2限值、《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硫化氢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DA009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等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3限值、《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DA010排气筒排放的油烟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表1限值。各排气筒应按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采样平台等。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区域和设备的密闭性,提高废气捕集效率,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厂界处氯化氢、臭气浓度等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7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乙腈等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氮等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等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6限值。应落实《报告书》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应落实《报告书》要求,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暂存能力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的要求。其中生物反应废渣、废菌渣、废过滤耗材、废一次性耗材沾染毒性危废废物的废弃包装物、不合格品、废有机溶剂、病理性废物、实验室废液、生物活性实验废物、废抹布、废高效过滤器、报废药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相关要求执行联单转移制度,协议应送我局备案。一般工业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应落实《报告书》要求,采取相应的地下水分区划分和防渗措施,落实土壤、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计划,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应落实《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工况、环境风险事故、生物安全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非正常工况、环境风险事故、生物安全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厂区已落实雨、污水分流。项目部分纯水制备尾水、注射水制备用冷却水处理后回用;1#生产车间EGF原液生产线超滤废水、超滤膜清洗废水、纯化废水收集预处理后,与包装材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冻干凝水、透析废水、牛跟腱清洗废水、离心废水、粗磨废水、镜片清洗废水、中水回用系统排水、锅炉房排水、动物房清洗废水、环境清洁废水、洗衣废水、水喷淋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能力1000t/d)处理;再与部分纯水制备尾水、注射水制备尾水、蒸汽冷凝水、空调冷凝水、循环冷却塔排水合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按照规范要求,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安装流量、酸碱度、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水污染物的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备案。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的酸碱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乙腈、动植物油、总余氯和粪大肠菌群数等符合《****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表2“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间接排放限值,硫化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水量符合《****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表3“生物工程类制药”、“生物制药混装制剂”限值。回用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限值。 二阶段1#生产车间EGF原液生产线生物反应废气、称量废气、质检实验室质检废气分别收集、处理后,合并通过DA001排气筒25米高排放。4#生产车间称量废气、1层胶原蛋白海绵生产线提取废气、润眼液生产线吹灌封废气、HA交联生产线交联废气、沉淀废气、盐酸挥发废气收集、处理后,合并通过DA002排气筒25米高排放。质检实验室质检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25米高排放。****中心内的眼镜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内容已验收。锅炉房废气收集后合并通过DA004排气筒8米高排放。动物房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15米高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污泥脱水间废气密闭收集、合并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15米高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15米高排放。项目已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已落实各项区域、设备密闭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污泥堆放间、医废间。产生的各类固废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中心内的眼镜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内容已验收。二阶段生产线产生的危险废物已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相关要求执行联单转移制度,协议送局里备案。一般工业固废已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二阶段已采取相应的地下水分区划分和防渗措施,落实土壤、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计划,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二阶段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非正常工况、环境风险事故、生物安全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
| 由于管道限制原因,环评设计方案中废气治理设施与实际情况有所冲突。对废气治理设施,部分参数(风机风量、内径)进行调整和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1.5625 | 0 | 0 | 0 | 21.563 | 21.563 | |
| 0 | 44.9 | 44.9 | 0 | 0 | 44.9 | 44.9 | |
| 0 | 2.24 | 2.24 | 0 | 0 | 2.24 | 2.24 | |
| 0 | 0.05 | 0.05 | 0 | 0 | 0.05 | 0.05 | |
| 0 | 2.96 | 2.96 | 0 | 0 | 2.96 | 2.9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8 | 0.38 | 0 | 0 | 0.38 | 0.38 | / |
| 0 | 2.9 | 2.9 | 0 | 0 | 2.9 | 2.9 | / |
| 0 | 0.7728 | 0.7727 | 0 | 0 | 0.773 | 0.773 | / |
| 0 | 0.8873 | 0.811 | 0 | 0 | 0.887 | 0.887 | / |
| 1 | 废水处理站 | 《****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除纯水/注射水制备尾水、蒸汽/空调冷凝水及循环冷却塔排水的生产废水与生****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注射水制备尾水、蒸汽/空调冷凝水及循环冷却塔排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最终送入**松******公司处理。 | 由废水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中CODCr、BOD5、NH3-N、TN、TP、SS、LAS、乙腈、动植物油、总余氯及粪大肠菌群数达到《****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表2“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间接排放限值,硫化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 |
| 1 | 洗涤塔+碱改性活性炭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①G2生物反应废气管道密闭收集后采用设备自带高效过滤器处理;G1-1称量粉尘(1#生产车间)负压称量罩收集后采用设备自带高效过滤器处理,G11-1质检废气(1#生产车间)经通风橱/万向抽气罩收集后合并采用洗涤塔+碱改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经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总风量为14000m3/h | 由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DA001废气排气筒中NMHC、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限值;HCl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2限值;异丙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4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 | |
| 2 | 洗涤塔+碱改性活性炭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 | G1-2称量粉尘(4#生产车间)负压称量罩收集后采用设备自带高效过滤器处理,G6提取废气泄压式接口管道收集,G7吹灌封废气密闭管道收集,G3交联废气、G4沉淀废气及G5盐酸挥发废气泄压式接口管道收集后合并采用洗涤塔+碱改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经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总风量8000m3/h; | 由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DA002废气排气筒中NMHC、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限值;HCl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2限值。 | |
| 3 | 洗涤塔+碱改性活性炭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G11-2质检废气(4#生产车间)通风橱/万向抽气罩收集,采用洗涤塔+碱改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2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总风量30000m3/h; | 由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DA003废气排气筒中NMHC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限值;HCl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2限值;异丙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4限值;硝酸雾、磷酸雾、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 | |
| 4 | 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 | G12-1锅炉房废气、G12-2锅炉房废气分别经管道密闭收集后合并经过8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 由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DA004废气排气筒中NOx、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限值。 | |
| 5 | 洗涤塔+活性炭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G13动物房臭气:房间整体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总风量9500m3/h; | 由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DA006废气排气筒中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限值;NH3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2限值及《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 | |
| 6 | 二级喷淋+活性炭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G14废水处理废气密闭收集,G15污泥处理臭气房间整体密闭负压收集,采用“二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总风量9800m3/h; | 由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DA007废气排气筒中NMHC、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3限值;H2S、NH3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3限值及《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 | |
| 7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 G16食堂油烟:烟罩收集后,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总风量30000m3/h | 由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DA008废气排气筒中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表1限值。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噪声源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合理的隔声措施。 | 由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 1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食堂收集桶内,委托专业单位清运处理;S4包装废物、S6普通废包装、S8废灯管、S11废筋膜、S12废滤渣、S13废塑料、S24废树脂、S25废滤芯、S29污泥收集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最终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定期外运处置;S9-1不合格品、S10废有机溶剂、S22实验室废液、S23生物活性实验废物、S27废活性炭、S7沾染毒性危废废物的废弃包装物、S26废抹布、S3废过滤耗材、S5废一次性耗材、S28废高效过滤器、S20病理性废物(动物污秽垫料及排泄物)、S21病理性废物(动物尸体)、S1生物反应废渣、S2废菌渣、S33报废药品收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可达到对固废无害化处置目标,处置率100%,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食堂收集桶内,委托专业单位清运处理;S4包装废物、S6普通废包装、S8废灯管、S11废筋膜、S12废滤渣、S13废塑料、S24废树脂、S25废滤芯、S29污泥收集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最终委托****定期外运处置;S9-1不合格品、S10废有机溶剂、S22实验室废液、S23生物活性实验废物、S27废活性炭、S7沾染毒性危废废物的废弃包装物、S26废抹布、S3废过滤耗材、S5废一次性耗材、S28废高效过滤器、S20病理性废物(动物污秽垫料及排泄物)、S21病理性废物(动物尸体)、S1生物反应废渣、S2废菌渣、S33报废药品收集后分别委托****公司、**市****公司外运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可达到对固废无害化处置目标,处置率100%,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 1 | 应落实《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工况、环境风险事故、生物安全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非正常工况、环境风险事故、生物安全事故。 | 企业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均采取地面防渗;厂区建有1座环境事故应急池;雨水排放口安装雨水截止阀。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02-310227-2025-390-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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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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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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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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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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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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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