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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2条稻米加工生产线(实际为稻米加工生产线#1)机器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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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2条稻米加工生产线(实际为稻米加工生产线#1)机器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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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机械设备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规格类型 | / |
| 计量单位 | / |
| 生产厂家 | / |
| 数量 | / |
| 其他说明 | 无。 |
| 资产概述 |
本次评估范围仅含机器设备价值、不含基础工程、安装调试费等。
|
| 标的所在地 | ****门市**市址山镇址禾南路10号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市址山镇址禾南路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骆锐超 |
| 注册资本 | 102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78527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办公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总局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稻米加工生产线#1资产评估备案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粵垦函[2026]55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802690 |
| 批准日期 | 2026-02-06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 号:391********0472014 开 户 行:**银行**天**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交易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
2.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占用、抵押、质押、担保和租赁等情况。
3.转让标的设备日产100吨,该稻米加工生产线含振动清理筛、回转平面清理筛、吸式比重去石机、砻谷机、重力谷糙分离机、白米分级筛、大米分级精选机、卧式曲面大米抛光机等23项,详见《固定资产一稻米加工生产线机器设备申报评估明细表》
4.转让标的设备已拆除置放,现存放在**市址山镇址禾南路10号****内不同位置,部分存放在厂区空地、部分存放在厂区二楼,无维护保养。
5.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展示安排时间:8:00-12:00,14:00-17:00,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 转让方联系人:吕波,联系电话:135****3693(需提前1天预约)。
6.本项目设备涉及的拆装、运输、现场恢复等相关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标的评估值为不含税价,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税点为9%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誉评报字GZ[2025]第267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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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9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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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 账号:391********047201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天**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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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12.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许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9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