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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区中寨至新场连接道路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府呈〔2025〕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区中寨乡中寨村、新场村、岩脚村的集体农用地6.8342公顷(耕地4.0794公顷、园地1.0200公顷、林地1.2174公顷、草地0.0465公顷、其他农用地0.4709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7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501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408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6.9075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区中寨至新场连接道路建设项目用地。
二、你****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你****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