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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83MAEL00LN35 | 建设单位法人:魏娜娜 |
| 傅稼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镇荣乌高速公**侧,灰宋路东侧 |
| 一般固废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7_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镇荣乌高速公**侧,灰宋路东侧 |
| 经度:119.71438 纬度: 36.9721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5 |
| 青环审(**)〔2025〕1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83MAEL00LN35001V |
| 2025-12-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83MAEL00LN3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83MAEL00LN3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81MA3UQH3X7X | 竣工时间:2025-12-02 |
| 2025-12-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8 |
| 2026-0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30IqM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生物质颗粒1万吨、陶粒5万吨、水泥砖4000万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水泥砖1000万块。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物质颗粒:木屑、木条、花生壳、秸秆→上料→破碎→除铁→粉碎→除铁→造粒→自然降温→包装→成品;(2)陶粒:(市政污泥→筛分→破碎)/(粉煤灰、碎渣、膨润土、水)→混合搅拌→陈化→造粒→烘干、烧结→风冷降温→筛分(碎渣回用于混合工序)→成品;(3)水泥砖:(尾矿砂、铸造废砂、氟化钙渣、脱硫石膏→投料→输送)/(水泥→水泥筒仓→计量)/(粉煤灰→筒仓→计量)/(水、水泥固化剂→计量)→密闭搅拌→制砖→养护→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水泥砖:(尾矿砂、铸造废砂、氟化钙渣、脱硫石膏→投料→输送)/(水泥→水泥筒仓→计量)/(水、水泥固化剂→计量)→密闭搅拌→制砖→养护→成品。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湿法脱硫喷淋塔废水回用于陶粒生产,不得外排;运输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所有与废水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构筑物建设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洁、物料车辆封闭运输等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厂界扬尘、异味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物料(原辅材料、产品等)、生产设施、生产加工活动均须在封闭车间内,污泥存放车间产生的废气需经负压收集处理,生物质颗粒生产线的上料、破碎、粉碎、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 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陶粒生产线的上料、筛分、破碎、混合搅、造粒、风冷降温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 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窑尾废气经“SNCR-SCR联合脱硝(窑尾出口)+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氟化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氟化氢及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相关标准限值。 水泥砖生产线的投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污泥储存、陈化、周转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4)排放。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 筒仓安装于密闭生产车间内,筒仓废气经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监控点浓度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除尘器回收粉尘(陶粒生产烟气布袋收尘,含喷射活性炭颗粒)、SNCR-SCR联合脱硝废催化剂、废布袋(陶粒烧结烟气处理)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金属杂质、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不含陶粒烧结烟气处理废布袋)、炉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公司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了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所有与废水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构筑物进行了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严格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取了路面硬化、绿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洁、物料车辆封闭运输等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厂界扬尘、异味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物料(原辅材料、产品等)、生产设施、生产加工活动均在封闭车间内。 水泥砖生产线的投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筒仓安装于密闭生产车间内,筒仓废气经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严格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采取了合理布局,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公司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体废物进场管控、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质量管控方案要求。水泥砖(砌墙砖)产品质量需参照《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2023)相关要求,陶粒产品质量需参照《污泥陶粒》(JC/T2621-2021)相关要求,水泥砖、陶粒其重金属含量和可浸出量需参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24)相关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项目产品陶粒、水泥砖用途去向限制为应用于**及周边工业厂房及工业企业建筑使用。不得用于民用、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不得用于**业用水设施、水利设施、水源保护区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地下室、污水处理、海岸堤坝等可能浸水的设施;不得用于道路、广场等长期裸露区域。且签订外售协议时,应明确产品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同时明确产品去向及用途。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0283-****1124-472L),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加强了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体废物进场管控、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质量管控方案等要求。水泥砖(砌墙砖)产品质量可满足《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2023)相关要求,水泥砖重金属含量和可浸出量可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24)相关要求。项目产品水泥砖用途去向用于**及周边工业厂房及工业企业建筑使用。不用于民用、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不用于**业用水设施、水利设施、水源保护区设施建设;不用于地下室、污水处理、海岸堤坝等可能浸水的设施;不用于道路、广场等长期裸露区域。签订的外售协议中已明确产品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同时明确产品去向及用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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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化粪池 | / | 项目(一期)水泥砖生产用水进入物料中或损耗;运输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雾化水喷淋用水蒸发损耗,车间内不会形成水流;厂区道路抑尘用水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 | 不排放 |
| 1 | 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 粉料筒仓安装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各筒仓顶均设置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经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达标 | |
| 2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砖瓦、陶粒、墙板--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要求(15m排气筒,3.5kg/h)。 | 水泥砖生产线:项目在投料工位、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搅拌机通气口废气经管道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达标 |
| 1 | 减振隔声 | 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 | 项目(一期)噪声主要为各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值。 | 达标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除尘器回收粉尘(陶粒生产烟气布袋收尘,含喷射活性炭颗粒)、SNCR-SCR联合脱硝废催化剂、废布袋(陶粒烧结烟气处理)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金属杂质、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不含陶粒烧结烟气处理废布袋)、炉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公司处理。 | 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公司处理。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 严格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0283-****1124-472L),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加强了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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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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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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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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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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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原料入厂、暂存及运行管理要求。项目使用污泥来自******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污泥泥质需满足《****处理厂污泥泥质》(GBT24188-200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氟化钙渣应来自石墨行业处理石墨提纯废水处理产生的氟化钙沉淀;铸造废砂来源于铸造行业的铸造工序,不得使用覆膜砂;脱硫石膏来源于烟气脱硫工序。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体废物进场管控、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质量管控方案要求。水泥砖(砌墙砖)产品质量需参照《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2023)相关要求,陶粒产品质量需参照《污泥陶粒》(JC/T2621-2021)相关要求,水泥砖、陶粒其重金属含量和可浸出量需参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24)相关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项目产品陶粒、水泥砖用途去向限制为应用于**及周边工业厂房及工业企业建筑使用。不得用于民用、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不得用于**业用水设施、水利设施、水源保护区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地下室、污水处理、海岸堤坝等可能浸水的设施;不得用于道路、广场等长期裸露区域。且签订外售协议时,应明确产品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同时明确产品去向及用途。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了原料入厂、暂存及运行管理要求。项目使用的氟化钙渣来自石墨行业处理石墨提纯废水处理产生的氟化钙沉淀;铸造废砂来源于铸造行业的铸造工序,不使用覆膜砂;脱硫石膏来源于烟气脱硫工序。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严格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体废物进场管控、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质量管控方案等要求。水泥砖(砌墙砖)产品质量可满足《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2023)相关要求,水泥砖重金属含量和可浸出量可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24)相关要求。项目产品水泥砖用途去向用于**及周边工业厂房及工业企业建筑使用。不用于民用、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不用于**业用水设施、水利设施、水源保护区设施建设;不用于地下室、污水处理、海岸堤坝等可能浸水的设施;不用于道路、广场等长期裸露区域。签订的外售协议中已明确产品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同时明确产品去向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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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