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20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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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报来的《关于申请支持审批****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食品检验检测的技术能力和效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同意你所实施****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区潭州大道15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更新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共10台,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2台,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串联质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自动凯式定氮仪、测汞仪各1台。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840.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6万元,预备费8.33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省资金和地方配套。
六、请严格按照市预决机制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