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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12
****租赁车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重)予以废标。
现予公告
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室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市飞鹅路利民区14号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183
****
2026年2月12日
附:****采购办公众号,今后有关招标采购信息、****医院官网和公众号公布,****采购办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