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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市******10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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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市******10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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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塘沽字第****74890号 |
| 建筑面积 | 346.09(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地址 | **市******106号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 其他说明 | 1.上述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2.转让标的证载权属人为******证券交易业务部,现该部门已注销,其名下资产归由****管理。 3.转让标的证载地址为**市******106号,现查册结果地址为**市**新******106号。 |
| 资产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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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市**区迎宾大道163****广场2栋15层1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毅 |
| 注册资本 | 99602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61909L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关于公开转让**市******106号房产的请示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公开转让**市******106号房产的请示 |
| 批准文号 | 国投内文[2025]079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677792A |
| 批准日期 | 2025-01-11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1)若征集到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高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7.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8.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9.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10.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11.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法定税费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2.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2.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12.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转让标的证载权属人为******证券交易业务部,现该部门已注销,其名下资产归由****管理。
5.转让标的证载地址为**市******106号,现查册结果地址为**市**新******106号。
6.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7.交易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受让方保证带租受让。因挂牌时间较长,租赁情况最终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8.交易标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交易标的承租方如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9.如交易标的涉及租赁且受让方为非原承租方的,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原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受让方为原承租人的,原租赁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之日起自行终止。自《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签署之日,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至受让方。
10.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庄生,联系电话:132****9511(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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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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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2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版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小姐、郭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44、96100转638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cn/;https://ww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