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202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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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心报来的《关于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市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产品高水平检验检测服务需求,补齐检测能力短板,全面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中心实施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白石东路11****中心大楼。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更新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52台(套),包括化学分析类检验检测设备1台,光电性能类检验检测设备23套,力学性能类检验检测设备3套,其他物理性能类检验检测设备1台,功能性检验检测设备1套,理化设备23台(套)。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636.84万元,其中工程费25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73万元,预备费26.11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省资金和地方配套。
六、请严格按照市预决机制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