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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公司厂房建设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污水达标排放)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已由****编制完成,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该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附件:舟****公司厂房建设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污水达标排放)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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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地址:**市**区昌国路252号;联系电话:0580-****235;邮编:3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