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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批准罗府复【2026】18号,我局拟收回以下1宗土地,现就收回地块公示如下:
| 项目名称 |
用地单位 |
用地位置 |
收回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收回价格万元 |
| 收回**微容****公司****村委唐屋村门口垌地块 |
**微容****公司 |
罗****村委唐屋村门口垌 |
11116.54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939.02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及地址。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16日
公示机关:****
地址:**市兴华三路29号
联系人及电话:沓股长0766-****908
****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