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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三山镇《****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核能供汽管道项目(**核电至蓝园及**工业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三政〔2026〕12号)、港头镇《****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核能供汽管道项目(**核电至蓝园及**工业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港政综〔2026〕8号)、江镜镇《****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核能供汽管道项目(**核电至蓝园及**工业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江政〔2026〕7号)、**镇《****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核能供汽管道项目(**核电至蓝园及**工业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江政〔202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们的评估结论意见,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你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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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