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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40万立方米陶粒及10万吨萤石颗粒项目
二、建设地点
****开发区循环园区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科泽****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经济开发区****园区,占地46.9亩,**2条陶粒生产线,2条萤石颗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40万立方米陶粒、10万吨萤石颗粒。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废气、包装废气、烘干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回转窑废气经收集由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泥存贮废气经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排放****处理厂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2508-341126-04-01-320777)
******分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