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200万件汽车零部件塑料配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潘宗路9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720万元,租赁**新区丁卯****公司位于潘宗路9****工业园(A区)2号厂房1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设“年产1200万件汽车零部件塑料配件**项目”。本项目购置注塑机、烘料机、破碎机等设备,以外购PBT塑料粒、PP塑料粒、POM塑料粒、PA塑料粒为原料,注塑成型后人工检验注塑件的外观质量,剔除不合格品;将检验好的塑料制品进行手动装配,装配后即为产品;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采用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注塑加工;模具约半年维修一次,视情况清洁或维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00万件汽车零部件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三)本项目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甲醛、苯、氨)经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一并送“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部分及破碎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甲醛、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相关标准,氨、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烘料机、吸料机、冷水水塔、空压机、破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原材料废包装袋定期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机油废包装桶、废乳化液、废乳化液包装桶属于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