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0日我局拟对1个水泥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立方米桥梁预制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大港街道港中路98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4500万元,租用****公司****开发区大港街道港中路98号的1号厂房、1号厂房以南堆场、5号厂房、3号地块(占地面积91333平方米,厂房面积18000平方米)建设“年产15万立方米桥梁预制件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工艺用水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及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 (三)本项目水泥筒仓卸料废气经配备的仓顶袋式除尘器(每筒仓配备1台,共3台)处理后废气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拌和站进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10台)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堆场卸料扬尘经网格式喷雾抑尘装置(2套)定期喷洒降尘,同时在堆场内进出口处设置雾炮机(1台)喷洒降尘;配料废气经配料斗上方安装自动喷雾系统(2套)降尘,同时在周边设雾炮机(2台)喷洒降尘;道路扬尘经地面清扫并配备雾炮机(4台)喷洒降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2、表3标准。 (四)****搅拌站、震动棒、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渣、焊接收集粉尘、废布袋,暂存于一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定期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属于危废,暂存于一座危废贮存间(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