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2月10日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
江西-吉安-峡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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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10日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6-02-12 16:01: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0日我局对以下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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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文号

批复全文

****环境局关于大唐****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送出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市环辐字[2026]4号

下载****环境局关于大唐****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送出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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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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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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