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中心**绿色**循环利用体系构建项目 | **高新区(经开区) **区龙腾南路42号 | **** | **省中楠****公司 | 项目位于**区龙腾南路42****开发区内),****集团****公司原钣金车间作为建设用地,建设废纸、废塑料、废金属、旧纺织品、废旧家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分拣、打包集成一****中心,分拣综合能力为300吨/天(其中废矿泉水瓶、废杂塑和废餐盒处理规模为150t/天),主要生产工序为分拣、打包,其中废塑料主要生产工序为破碎(湿破)、清洗、打包。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2.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喷洒除臭剂、加盖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4.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润滑油空桶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包装废弃物、回收盐等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总量控制:COD≦2.475t/a、NH3-N≦0.396t/a、SO2≦0.1t/a、NOX≦0.794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568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