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鲟鱼养殖共富产业项目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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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鲟鱼养殖共富产业项目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2026-02-12

景**鲟鱼养殖共富产业项目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景招A[2026]006号

1.招标条件

景**鲟鱼养殖共富产业项目已由 ****农业农村局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7-331127-20-01-174194。建设资金来 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资金占比100%,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 **建科****公司,行业监督部门为 ****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O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总用地面积32193㎡(约48.29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约19000㎡,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约1239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养殖池系统(池体结构、流场设计等)、尾水处理系统(固液分离单元、生物净化单元、消毒增氧单元、尾水处理单元等)、配套设施建设(供水、供电、智能监控系统)等。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包含专项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如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设计驻场服务以及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材料、设施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和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建设标准功能性、规模性提高或工程实施范围的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等内容。

4.项目运营:利用建设的场地及设施开展鲟鱼养殖、销售、推广等运营活动,向招标人支付运营费用;中标人负责运营期间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独立承担运营期间的全部成本、费用及风险;与招标人在鱼苗收购(销售)、饲料采购(出售)、设施设备投资、鱼子酱销售等环节开展全方位供应链金融**。发包人要求的其他运营内容。

5.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6.其他: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检验(如有)、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工程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除必须由发包人委托并支付的费用外,其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注:工程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2.3计划工期:合同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 240日历天 (其中: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送审),运营期16年(不含建设期)。

2.4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4 ****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存在可能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3.1.2、3.1.3资格条件:

3.1.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①、②项资质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设计行业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同时满足下列①、②项资质: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的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6年3月9日(周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工作分工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1.3 运营单位需提供具有运营或管理服务类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个(设计不超过 1 家单位,施工不超过 2 家单位,运营 1 家单位);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该人员信息已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标书代写

√3.11(1) 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因2023年1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标书代写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标书代写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2)上述3.13—3.1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cn/)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标书代写

4.4 本项目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4.5 **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3 月 16 日0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cn/)。标书代写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 **建科****公司

地 址:景****西路32号 地 址:****商贸城2幢2楼

联 系 人:陈菁菁 联 系 人:陈芬芬

电 话:0578-****460 电 话:137****3683

行业监督部门:****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王**

电 话:0578-****692

通讯地址:景****路38号

2026年2月12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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