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澳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万吨酚盐、1.5万吨ZDDP、2万吨分散剂、5万吨复合剂、6000吨磺酸盐及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滁环办复〔2026〕69号)

审批
安徽-滁州-定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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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年产3万吨酚盐、1.5万吨ZDDP、2万吨分散剂、5万吨复合剂、6000吨磺酸盐及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滁环办复〔2026〕69号)
发布日期:2026-02-12 15:38 ****:

你公司报来的《建设年产3万吨酚盐、1.5万吨ZDDP、2万吨分散剂、5万吨复合剂、6000吨磺酸盐及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5〕18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分局预审意见。****工业园****现有厂区内,总投资323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0万元。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预留车间一空地**酚盐车间布置酚盐、ZDDP生产线,现有预留车间二空地**复合剂车间布置复合剂生产线,现有润滑脂车间南侧闲置区域布置分散剂生产线,依托现有磺酸盐车间布置磺酸盐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酚盐30000吨/年、ZDDP15000吨/年、分散剂20000吨/年、复合剂50000吨/年、磺酸盐6000吨/年、副产品硫氢化钠约7845吨/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所需的部分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公司现有工程。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酚盐车间酚盐生产投料粉尘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3米高(DA009)排气筒排放;酚盐车间ZDDP生产投料粉尘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3米高(DA010)排气筒排放;酚盐车间有机废气各级支管收集经“碱吸收+水吸收+过滤+二级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23米高(DA011)排气筒排放;磺酸盐车间投料粉尘管道收集经现有“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磺酸盐车间含甲苯甲醇有机废气经各级支管收集、甲类罐区储罐呼吸有机废气经平衡管收集进入现有“二级油洗吸收+过滤除油雾”+“三级水吸收+冷凝+过滤+二级碳纤维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22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磺酸盐车间其他有机废气经各级支管收集、丙类罐区储罐呼吸有机废气经平衡管收集、润滑脂车间有机废气经各级支管收集、复合剂车间有机废气经各级支管收集、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池体密闭收集后,进入现有“二级水吸收+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1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8)排气筒排放。项目甲苯、苯系物、甲醇、酚类、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表1、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5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中表3限值要求;厂界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中表4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7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生产废水(工艺废水、实验室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尾气处理系统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依托现有200m3/d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混凝气浮+臭氧催化氧化+生化处理(水解酸化+水解沉淀+缺氧+好氧+二沉池)”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总排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口。项目废****处理站处理后,****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1及表3****工业园****处理厂。项目排水方式和排放总量应满足《****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年产3万吨酚盐等产品项目环保预审的批复》(皖环办复〔2025〕719号)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蒸馏残渣、精制残渣、废液、滤渣、废滤布、废活性炭、脱附废液、废树脂、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实验室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布袋回收粉尘、制氮系统废吸附剂等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依托现有的1764m3事故应急池和545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项目酚盐车间、复合剂车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按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仍沿用****润滑油添加剂(30kt/a超高碱值合成磺酸钙)及润滑油脂(16.2kt/a复合磺酸钙基润滑脂、7.8kt/a复合锂基脂)项目设置的厂区边界外490m,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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